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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申报小微企业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及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资助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8-11-21 点击量:2364

关于申报小微企业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及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资助的通知

各区县、高新区知识产权局,各有关单位:

根据《济南市知识产权(专利)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,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,经研究,决定开展小微企业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及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资助申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主体及范围

1. 申报主体。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小微企业。

2. 申报范围。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期间新确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、示范企业及知识产权贯标认证企业。

3. 已获同类资助的,不得重复申报。

二、资助标准

对当年新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30 万元/家资助,对当年新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15万元/家资助,对当年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认证的企事业单位给予最高10万元/家资助。

三、申报材料

1.申报材料目录:按照下述所需申报材料逐项列出。

2. 承诺书,需根据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》(工信部联企业〔2011〕300号)准确填写企业规模。

3.《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及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资助申报表》。

4. 申报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资助的,提供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》(GB/T29490—2013)证书复印件(加盖公章)。

5. 法人证明: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。

6. 小微企业证明:提供上一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、损益表及企业所得税申报表(税务部门盖章)原件及复印件,上一年度12月企业社保缴费发票及社会保险费申报表(社保部门盖章)原件及复印件。

各单位申报材料需按以上顺序整理,一式3份装订成册(同时报送申报表电子版),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。纸质材料装订方式为左侧简单装订或胶装,不得采用文件夹、拉杆、打孔等方式装订;电子版申报材料和纸质版申报材料内容应完全一致。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规范的,不予受理。

四、申报及推荐时间

各区县、高新区知识产权局负责本辖区申报单位的受理、初审,并与区县、高新区财政局联合审查、推荐,受理申报时间为2018年11月20日至11月22日,逾期不予受理。

各区县须于2018年11月27日前将推荐文件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专利实施处,逾期不予受理。

附件: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及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资助申报表